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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共同心愿 重大的历史意义

1999-03-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把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中的重要内容。3月9日下午,参加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代表们分组审议了这个草案。

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陆彩荣)延安市市长刘孝文代表说,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把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也代表了我们192万延安人民的心声。

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作为科学的理论,它强调“发展是硬道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主张通过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进而提高中国的综合国力,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实践证明,只有邓小平理论才能解决中国现代化的前途问题。

指导思想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王玮)山东大学党委书记张乐岭代表说,把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理论和实践的肯定,是人民意志的一种体现。这样做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邓小平理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把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标志着这个指导思想被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这使我们坚持邓小平理论,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了法律依据和保证。

第二,把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也是我国人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不动摇的法律保障。因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是邓小平理论的集中体现。

第三,把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对于建设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

影响深远不可估量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朱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健民代表说:“把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确立邓小平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指导地位,非常适合现实的需要。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是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正确结论。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中,把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相并列,确立了它的指导地位,完全反映了人民的心声,这同当年确立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一样,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戴自更)广东代表团代表们指出,这次修宪,把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是把它确定为我们国家和人民的指导思想,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客观需要。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主任刘文杰代表说,把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写入宪法,是和后面几点的修宪密切相关的。因为有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我们才认识到,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广东邮电管理局局长崔勋代表说,把邓小平理论载入宪法,有利于全国人民统一认识、坚定信心。

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重大举措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高建进)吉林代表团在分组讨论时指出,把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是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重大举措。

吉林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董事长李秀林代表认为,这次修宪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用宪法的形式,高高举起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来越成熟的表现。

白城市市长刘润璞代表、吉林市市长王照环代表认为,把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是用法律的形式对20年来改革开放的成果进行肯定和巩固,是用最高法律形式明确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我们一切工作的伟大旗帜。

高举伟大旗帜阔步前进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陈建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孙瑜代表说:“在宪法中,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必然选择。它使我们在宪法的保障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阔步前进。”

作为来自壮乡的人大代表,孙瑜代表联系广西翻天覆地的变化,感慨地说,为了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我们走过一些弯路,但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可以说,没有邓小平理论,就没有今天国富民强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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